成立個人工作室與設立公司差別Q & A
Q1. 個人工作室可以辦理商業登記就好了嗎?
- 若是採獨資或合夥經營,不設立公司,而以個人名義對外接洽業務,可以只申請商業登記,即所謂的「商號」或是「行號」。設立行號,登記資本額在25萬以下免會計師簽證,不需提供資金證明,不需至銀行開立籌備帳戶,程序較為簡便。若股東有二人以上,建議直接設立公司,行號建議獨資(只有一位股東時)再設立行號。
Q2. 我現在的住宅可以辦理工作室的營業地址嗎?
- 自用住宅可以申請成為營業地址,只是之後房屋稅及地價稅需依辦公區域所佔總住宅面積的比例去計算營業用的房屋稅率,最低需為總面積的六分之一。但若是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行號或公司,以自用住宅作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房屋內若沒有堆置營業貨品,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Q3. 是不是辦理稅籍登記就一定要繳稅?資本在8萬元以下可以辦理嗎?
RICH FUL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富之浥 行動辦公室/公司登記地址/稅籍登記 租借
洽詢專線0903-921-919
專供給新開公司登記辦理公司營業使用,公司營業登記專用以自宅當地址,有房屋地價稅率變更問題;與親朋好友借地址,有人情壓力問題;租賃一般辦公室,成本又太高住家所在地址不能設立公司/行號者不住當地但想成立公司/行號者。
歡迎正當行業,適合網拍創業、個人工作室、自行創業族、SOHO族、電子商務、網路創業者、網紅、駐區業務代表 短期內需正式成立公司者!成立網拍工作室商務中心租借個人辦公室位子公司登記地址,與會計事務所一條龍式服務,減少您來回奔波!
RICH FUL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新型態的創業者在初期根本不需要租辦公室或是承租地點不給登記,就把公司登記在自己或親友家裡,所以就需了解清楚登記地址的稅金會有什麼變化?會多出那些費用來?
房屋稅 |
1.自住或公益出租人-房屋稅率為現值1.2%。
2.其他住家-房屋稅率為現值1.5%~3.6%。
3.營業用、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房屋稅率為現值3%~5%。
|
RICH FUL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網路跨境交易日趨頻繁,國內營利事業常會透過Facebook等外國社群網站或交易平台(以下均稱境外電商)刊登廣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國內營利事業給付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境外電商廣告費等電子勞務報酬時,除了要注意辦理所得稅扣繳外,還要記得依規定辦理營業稅報繳。
該局為讓國內營利事業了解於給付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境外電商電子勞務報酬時,所應辦理之稅務事項,特別就所得稅及營業稅相關規定分別說明如下:
一、所得稅
依「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第3點及財政部107年1月2日令釋規定,境外電商利用網路提供線上廣告服務予國內營利事業,其收取之報酬屬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之我國來源所得,因此,國內營利事業應於給付境外電商報酬時,按給付額依規定扣繳率扣繳稅款,並於給付日起10日內繳納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另外,若該境外電商已依規定向國稅局申請並經核定其適用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者,得以給付額依該淨利率及貢獻程度計算後之所得額,再按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
RICH FUL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近年新興網路產業相關的稅務爭議眾多,臉書廣告、YouTuber都因「稅」登上版面。反避稅是國際趨勢,特別在數位金融風行的今日,透過網路、電子等模式進行的交易全部都會被記錄,國稅局不是查不到稅,只是還沒查到,妄想以不知道、不清楚而不作為不繳稅,甚至可能面臨五年的稅款追討!
透過網路、電子等模式進行的交易
- 臉書廣告
- YouTuber (工商業配、平台廣告分潤)
- 網拍(月收入8萬以上要辦理稅籍登記)
1、臉書廣告
其實關於臉書繳稅的問題,依照「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規定,本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提供線上廣告給我國境內營利事業或個人,所收取的報酬屬於稅法規定的境內來源所得,若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則我國企業給付外國營利事業報酬時,應依規定辦理扣繳及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扣繳憑單申報,於法有據。
2、YouTuber (工商業配、平台廣告分潤)
YouTuber的收入主要是「工商業配」、「平台廣告分潤」兩種。原屬於境外公司的YouTube,支付網紅廣告分潤屬於境外收入,若該部分收入全年未達100萬元,免申報。
在這個爭議點上,因為勞務是在中華民國境內產生,業主還是依照境內所得報繳比較妥當,事實上,YouTube的影音收入到底是屬境內還是境外,在法令有一個模糊的空間,而財政部在2018年1月2公告解釋函令《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確立了這類所得為境內所得,等於所有廣告分潤收入,都得依照現行所得稅率繳稅。
RICH FUL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RICH FUL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發布機關:臺北市商業處
自109年1月起,為落實源頭管理及降低民眾觸法蒙受損失,首創營業場所都計建管E化查詢系統(網址: https://reurl.cc/yyGaRO),只要於線上輸入欲查詢之地址及營業項目,即可得知查詢之地址及營業項目是否符合都計建管規定,從擇定營業場所、簽訂房屋租賃契約、裝修或辦理登記前等各個階段,都可線上查詢。自系統上線以來,平均申請使用量大幅提升,超過去年同期10倍以上,感謝大家支持。
自109年9月1日起,申請人辦理設立、遷址(以上含分公司、分支機構)、新增營業項目登記案件,如營業場所未符合都計建管規定,經行政指導要求改正後,仍執意辦理登記者,將全面追蹤列管。
營業場所未符合都計建管規定辦理登記者,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現場訪視仍有違規使用情事,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都市發展局除可連續裁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將停止供水、供電。為避免後續遭裁罰,造成無可彌補之損失,仍請多使用營業場所都計建管E化查詢系統,以擇定合乎規定之營業場所營業。
RICH FUL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簡單說就是核准使用發票公司行號者:
每一筆交易都要開發票,沒開就是漏開逃漏稅。
營業稅法相關罰責
第 48條
RICH FUL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RICH FUL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違反公司法第九條規定!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一項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裁判確定前,已為補正或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者,不在此限。
RICH FUL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最大的差別在於法律上的責任!
RICH FUL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