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公司登記常見問題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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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個人工作室與設立公司差別Q & A

Q1. 個人工作室可以辦理商業登記就好了嗎?

  • 若是採獨資或合夥經營,不設立公司,而以個人名義對外接洽業務,可以只申請商業登記,即所謂的「商號」或是「行號」。設立行號,登記資本額在25萬以下免會計師簽證,不需提供資金證明,不需至銀行開立籌備帳戶,程序較為簡便。若股東有二人以上,建議直接設立公司,行號建議獨資(只有一位股東時)再設立行號。

Q2. 我現在的住宅可以辦理工作室的營業地址嗎?

  • 自用住宅可以申請成為營業地址,只是之後房屋稅及地價稅需依辦公區域所佔總住宅面積的比例去計算營業用的房屋稅率,最低需為總面積的六分之一。但若是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行號或公司,以自用住宅作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房屋內若沒有堆置營業貨品,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Q3. 是不是辦理稅籍登記就一定要繳稅?資本在8萬元以下可以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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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5

新型態的創業者在初期根本不需要租辦公室或是承租地點不給登記,就把公司登記在自己或親友家裡,所以就需了解清楚登記地址的稅金會有什麼變化?會多出那些費用來?

房屋稅

1.自住或公益出租人-房屋稅率為現值1.2%。

2.其他住家-房屋稅率為現值1.5%~3.6%。

3.營業用、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房屋稅率為現值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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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7

月平均收入

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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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6

發布機關:臺北市商業處

自109年1月起,為落實源頭管理及降低民眾觸法蒙受損失,首創營業場所都計建管E化查詢系統(網址: https://reurl.cc/yyGaRO),只要於線上輸入欲查詢之地址及營業項目,即可得知查詢之地址及營業項目是否符合都計建管規定,從擇定營業場所、簽訂房屋租賃契約、裝修或辦理登記前等各個階段,都可線上查詢。自系統上線以來,平均申請使用量大幅提升,超過去年同期10倍以上,感謝大家支持。

自109年9月1日起,申請人辦理設立、遷址(以上含分公司、分支機構)、新增營業項目登記案件,如營業場所未符合都計建管規定,經行政指導要求改正後,仍執意辦理登記者,將全面追蹤列管

營業場所未符合都計建管規定辦理登記者,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現場訪視仍有違規使用情事,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都市發展局除可連續裁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將停止供水、供電。為避免後續遭裁罰,造成無可彌補之損失,仍請多使用營業場所都計建管E化查詢系統,以擇定合乎規定之營業場所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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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2

簡單說就是核准使用發票公司行號者:

每一筆交易都要開發票,沒開就是漏開逃漏稅

營業稅法相關罰責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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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7

 

 

行號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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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

違反公司法第九條規定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一項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裁判確定前,已為補正或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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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差別在於法律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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